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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信息技术应用高峰论坛暨中华信息技术年度评选活动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5-11-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中国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促使从业者更高效地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推动传统企业不断升级,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信息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和中国计算机与互联网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举办中华信息技术应用高峰论坛暨中华信息技术年度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主动参与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协会组织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设立中华信息技术应用高峰论坛暨中华信息技术年度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负责本次活动的评选的终审工作。
  第四条 本协会设立中华信息技术应用高峰论坛暨中华信息技术年度评选活动评选办公室(以下称评选办),作为本活动评选的常设机构,承担本活动评选申报、初审等工作,以及专家终审的组织、实施等事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华信息技术应用高峰论坛暨中华信息技术年度评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平台须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被用户普遍认可;
  (二)申报平台须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平台须在信息技术领域有最新研究成果,其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
  (四)申报人须在所属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申报人须对能企业发展提出前瞻性指导意见;
  (六)申报人须有个人创新专利;
  (七)申报技术须是本年度创新技术,并领先于国内同类技术。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六条 人物奖
  (一)年度经理人
  为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提供决策意见,制定本企业总体发展思路并有效提升企业发展速度,有五年以上信息技术工作经验。
  (二)年度风云人物
  对推进中国信息化发展,深化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创新应用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并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

  第七条 平台奖
  (一)年度最佳移动物联网平台
  对行业信息化技术进行改良、深化平台应用体验,并受到企业和用户认可,为行业信息化做出较大贡献的物联网平台;
  (二)年度最具推动力服务平台
  对行业信息化研究做出较大贡献,客户使用满意度高、促进行业发展的服务平台;
  (三)年度最具影响力运营服务平台
  在行业内被广泛知晓,服务技术排名前列,表现突出的运营服务平台。

  第八条 技术奖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在多领域内被用户接受和认可,技术应用成果显著,用户满意度高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成果。

第五章 时间安排

  第九条 申报选送: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初审阶段: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
     专家复审: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3月18日
     颁奖典礼:2016年3月28日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人物奖: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牌和奖金人民币10000元;
     平台奖: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牌和奖金人民币50000元;
     技术奖: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牌和奖金: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30000元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20000元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信息技术应用高峰论坛
暨中华信息技术年度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