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筑行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我国建筑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建筑智能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建筑智能化设计奖”评选活动。“全国建筑智能化设计奖”是我国智能建筑行业最高荣誉,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设立“全国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优秀奖8名。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在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技术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对提高建筑智能化水平有指导意义。
2、在建筑智能化领域中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对提高建筑智能化水平有推动作用。
3、在建筑智能化设计中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场所,体现“以人为本”的绿色建筑宗旨。
4、工程已经投入运行,经过不少于一年以上考验。
第三条 申报范围
1、居住建筑建筑智能化设计;
2、公共建筑建筑智能化设计;
3、工业建筑建筑智能化设计。
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本条例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人员,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提供光盘(或U盘)。经省、市自治区学会或所在单位审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
2、申报书应于评奖年度的9月30日之前,报送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
3、申报项目应缴纳相应数额的评审费,具体数额以每届评选通知的规定为准,评审费应与报送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同一时间汇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负责对申报者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将意见和资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条例的申报条件,首先对有关项目进行核实,认真阅读评奖材料,写出初审意见;而后评审委员会再根据评议意见提出候选方案(名单);遵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评审准则,在候选方案的基础上,依照标准严格把关,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写出最后的审定意见。
3、评选结果由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进行网上公示。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由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的领导以及行业中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0人组成,主任委员由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奖励方式:
1、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奖金依次为:
金奖每人10,000元奖金;银奖每人6,000元奖金,铜奖每人4,000元奖金,优秀奖每人2,000元奖金。
2、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3、通知获奖者所在的工作单位。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
中华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协会